上海立达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人员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横向科研合作,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的研究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总额必须超过10000元。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务提供论证、咨询和决策。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分管学院(部门)科研工作,对本学院(本部门)的项目进行管理与指导,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负责项目团队的建设、管理和项目任务的实施,对项目的申报、执行和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相关性等负责。
第四章 项目的承接与合同的订立和审批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二级学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项目研究内容、技术指标、时间安排、经费预算、交付验收方式等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和学校公章,并报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
第七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项目材料经公示无异后,合作双方可签订上海市《技术服务合同》(附件2)。
第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需由项目负责人、学校与委托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内容和条款原则上须使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文本。
第十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各执3份,合同副本若干份。由项目负责人交一份合同正本至科研处编号立项,交一份合同正本至所在学院(部门)备案。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一经立项后应认真履行,研究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项目完成时间、项目中止等重大事项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属的学院(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并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延期或终止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如需调整,则按具体情况进行变更:
(一)项目负责人若因出国、调出、长期休假等影响合同履行,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在征得合同委托方同意后,经学院(部门)批准,到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办理变更手续。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负责人须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经学校审核后,填写《上海立达学院横向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表》(附件3),并到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研究成果或产品(作品),按合同约定组织鉴定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上海立达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双方确认验收成果后签字盖章,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存档。
第十四条 结项验收分优秀、良好、合格、暂缓结项、不合格5个等级。项目验收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财务处统一收支管理,在经费到账后,建立并发放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经费预算使用,部分经费需转给合作单位的,应在合同中规定。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业务费、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修缮费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服务费、人员绩效、资源占用等间接费用。其中管理服务费7%,人员绩效不超过40%。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费用支出根据学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办理结题手续后,应于6个月内办完结账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1.上海立达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申请书
2.上海市技术服务合同
3.上海立达学院横向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表
4.上海立达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5.北方投资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
6.交通费用报销明细
7.打印印刷费用报销明细
8.专家评审(指导)费签收单
上海立达学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