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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学院公寓管理办法

日期: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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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学院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落实我国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宿舍育人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依据《上海立达学院学生手册》及其他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入住管理规定

为优化、规范学生宿舍的服务和管理,共同创造一个整洁、文明、舒适、安全、便利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入住学生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凡本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由学校按照同年级、同学院、同班级学生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进行安排。

2.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住宿费的需向学校说明理由,并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交住宿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3.住宿学生须签订住宿承诺书,办理住宿登记卡。

4.学校有权对住宿安排进行调整,涉及的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

5.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学生入住。

7.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住宿情况进行安排。

 

(二)调整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住宿由各学院按专业、班级相对集中安排宿舍。

2、如遇房屋维修或整体搬迁等,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调配。

3、由于个人原因需调配宿舍时,调整时必须办理调整宿舍手续。

4、如未经允许私自调换宿舍,限期搬回原宿舍,否则免费水电不予充值。

5、调整后需将原宿舍打扫干净后方可离开。

6、学生必须写出个人申请,经过辅导员及学院领导同意后,经公寓中心同意后,填写《学生住宿调整表》经楼管员检查宿舍内设施设备没有问题后方可办理搬迁。

(三)学生宿舍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为使广大同学寒暑假期间有一个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便于假期对学生宿舍的维修、调整,入住学生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为了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确保留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放假期间,学校要求每位同学尽可能回家与家人团聚,原则上不同意学生留校住宿,特殊原因要住宿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假期留校手续。

放假前15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寓管理中心领取“假期学生住宿审批表”,经辅导员和本学院书记签字同意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到后勤保卫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日常管理工作

1) 为了便于管理和保证学生住宿安全可安排学生到指定寝室住宿。

2)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3)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宿舍区内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4) 学生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5) 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需离校两天及以上的,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经后保处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变更。中途离校的还必须写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批准,擅自外宿,作违纪处理。

6) 严格执行按时就寝熄灯制度。假期开门时间为:早上:6:00开门,晚上22:00关门,晚上熄灯时间为23:00。学生须在22:00前返回寝室,未在规定时间返回寝室和熄灯就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取消住宿资格。

7)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区使用酒精炉等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

8) 大件物品出入宿舍应履行登记手续,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经允许后方可出入。

9) 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在校住宿资格,并作出相应处分。

10) 留校期间外出须注意安全,按时返校。

11) 假期期间若遇到生活方面的困难请及时与后勤保卫处联系。

(四)学生宿舍退宿管理规定

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停学、出国、毕业等原因需要退宿的,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一周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复学时,应在开学前一个月与所在学院联系,经学院协调开具入住证明后再到公寓管理中心联系安排住宿。

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须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离开,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时,应在开学前一个月与所在学院联系,经学院协调开具入住证明后再到公寓管理中心联系安排住宿。

3.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离校前须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三天内离开学校,带走自己的物品。

4.毕业生离校前应及时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退宿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离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退宿学生本人负责。

5.退宿时,宿舍内设施设备缺损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本宿舍学生共同承担。否则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离开时须声明并记录离开时间。

2.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离开时须声明并记录离开时间。

3.学生携带贵重物品进出学生公寓时须主动登记,出示学生身份证件,并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否则不予进出;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严禁将大额现金存放宿舍。对偷窃他人财物者交学工处和后勤保卫处处理。

4.学生不得带酒进入学生公寓;对偷带入学生公寓内的酒及酒瓶,管理员有权清理;对在学生公寓内酗酒、砸摔酒瓶闹事者,及时通报学工处和后勤保卫处进行处理。

5.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淫秽书刊、声像制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禁观看淫秽录像、影碟;严禁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

6.学生公寓内,严禁学生和任何人员从事经商活动(除学校批准设立的摊点外),违者暂扣商品和一切所得,移交后勤保卫处处理;学生公寓内拒绝任何人员上门推销商品,如有发现,应立即报告后勤保卫处。

7.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8.禁止使用劣质电器或违章使用电器(如使用电炉、电锅、电热杯、电热锅、电吹风、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暖手煲、电饭煲、应急灯、电话灯、电烫斗以及其他未经批准,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9.禁止私拉电线及不当使用接线板、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视机等。

10.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破坏消防器材要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或保卫人员。

12.严禁在公寓室内吸烟。
(六)学生宿舍违纪处理条例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宿舍育人氛围,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上海立达学院《学生手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未经批准,自行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教育批评不改者。

2.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如:午休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弹琴、高声播放音响等。

3.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在宿舍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4.在宿舍楼内打球、溜冰、制造噪音,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宿舍或走廊墙面。

5.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其他收费性活动。

6.宿舍内停、骑自行车等大件物品。

7.私自分装电话,私拉电线、网线。

8.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进出宿舍。

9.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10.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11.在宿舍楼内随地便溺。

12.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二次或无故晚归三次,一次晚归后拒不登记或以假名字登记。

13.宿舍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并未及时整改。

14.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

15.在宿舍楼内吸烟。

16.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17.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

18.其它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但影响较小的行为。

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没收有关物品外,给予警告处分:

1.故意破坏家具、宣传栏等公共设施或挪公归私。

2.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使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

3.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如使用电炉、电锅、电热杯、电热锅、电吹风、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饭煲、电烫斗以及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他电器设备等)。

4.私拉电线及不当使用接线板、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视机等酿成危险。

5.在宿舍楼内随地便溺,情节严重。

6.浪费水资源,情节严重。

7.二次晚归后拒不登记或以假名字登记。

8.包庇责任人或隐瞒事实真相,影响工作人员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9.态度恶劣,不听教育。

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宿舍楼内起哄闹事,摔砸酒瓶等物。

2.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及乱扔烟蒂等酿成火险,危及宿舍安全。

3.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

4.恶意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

5.多次夜不归宿。

6.擅自长期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7.其它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较为严重的行为。

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2.多次参与赌博,组织者加重处分。

3.容留异性在宿舍过夜。

4.对挪动或破坏消防器材、应急灯,私接电路者。

5.其它违反住宿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对破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者除按规定予以赔偿或罚款外,按破坏程度给予以下处分:

1.破坏公物价值50元(含50元)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2.破坏公物价值50—100元(含100元)之间者给予警告。

3.破坏公物价值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

公寓管理中心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定期通知其所在学院、学工处,作为德育综合考评、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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