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教育收费制度
1.设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2.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以确保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公示栏等要设在校园醒目处,并长期公示,要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
3.规定财务处为学院唯一的教育收费部门,收取的费用全部进入学院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不得另外收取、截留和挪用;主动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端正政风行风和受监督的范围,从源头上规范各项教育收费。在为学生代办事项发生费用时,相关系或部门应先书面逐个征求学生意见,经他们同意签字后,才由学院统一在代办费中结算,并严格做到一学年一结算,一学年一退补,并在校园网上公布结算清单,以便学生查询。
对为学生举办的各类教学辅导班等:第一,办班收费要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并报市教委和市物价部门备案;第二,办班收费要尽量减轻学生负担,能不收费就不收费,能少收费就少收费;第三,所有办班费用一律归由学院管理,统一收费依据和标准。学院每年都要开展一次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活动,使每笔收费有据可依。学院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招生简章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消除学生及其家长的缴费疑虑。
4.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院所在地的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遵守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范围等。
5.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院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做好公示栏、校园网、招生简章的更新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