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重新学习管理办法》,现制订补充条款,如下:
1. 自2016级学生(含2016级)起,取消毕业生毕业前清考。
2. 自2016级学生(含2016级)起,毕业生毕业审核时等级证书可以与相关课程进行替换。
3. 学生申请课程的重新学习采取自愿的原则,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申请,导致毕业审核无法通过,后果学生本人自负。
4. 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缴费开课后,概不退费。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