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满分700分。 2、一般专业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三个模块,分别为: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满分300分;艺术类专业仅需参加校测(素描),满分6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满分7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或素描成绩(满分600分)。 4、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分、“职业与心智”模块分、“专业通识基础”模块分,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素描成绩,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测。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月28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一般专业为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为校测(素描)。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25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4、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成绩、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和语文等第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25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一般专业为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为校测(素描)。 3、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测。 (四)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如校测(素描)缺考,不予录取。 (五)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六)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三校生”报考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至少有1个A或3个B;报考艺术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至少有2个B或3个C; 2、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地理、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成绩均合格者。 3、高中阶段获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者; 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者; 5、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6、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或以上证书者; 7、拥有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SIA)初级及以上、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证书;参加过雅思(成绩4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30分及以上)考试并可出具成绩证明者; 8、高中阶段参与国际交流生、海外游学(含港澳台)夏/冬令营、海外社会实践等国际项目、参加海外线上课程者; 9、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达到“七级”及以上者; 10、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11、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获得各类体育竞赛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者; 12、获区级及以上或行业举办的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13、获得发明创造国家专利者; (七)免笔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 2、免笔试,面试录取将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5分,面试满分赋95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由本人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作为面试时的素质评价参考依据,详见我校2022年自主招生面试实施方案。) 3、材料递交及审核: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于3月13日(周日)前,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zs.lidapoly.edu.cn)“材料递交”模块、或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立达学院)“招生专区”-“材料递交”上传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结果,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审核结果查询时间以招生信息网公告为准,请密切关注。 4、面试在笔试前进行, 面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周日),地点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具体考场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面试合格查询时间在笔试之前开通; 5、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八)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者,具有保送至我校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