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信息科技,“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满分7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满分300分;艺术类仅需参加校测:素描、色彩,每门300分,满分600分。 3、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专业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时,非艺术类专业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测。 4、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普通类须参加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艺术类须参加校测:素描、色彩,每门50分,共计1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专业先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如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时,普通类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需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 4、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素描、色彩,满分各100分)成绩合成。 3、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时,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中的“生活英语”、“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成绩,其中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 4、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高中生类: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参加2019年春季高考,同时1月英语科目考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应届高中生;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参加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总成绩达志愿填报最低资格线的85%(即229.5分); 2、三校生类:三门学业水平考生成绩合格,且有两门或以上等级考达A级; 3、高中阶段获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者; 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 5、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 6、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要求与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对口; 7、获得导游资格证书或“旅游行业饭店外语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及在面试受理日期前提供“合格”证明者,要求专业对口,即填报的第一专业为“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 8、获得国家卫计委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者,且与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对口; 9、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者; 10、获得中级口译证书者; 11、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达到“最高级别”者; 12、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六)免笔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40%; 2、“三校生”报考护理专业,须满足原就读专业为护理;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于3月11日9:00-15:00交我校审核,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4、面试在笔试前进行, 面试时间3月17日,地点学校本部,面试合格查询时间在笔试之前开通; 5、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