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职务聘任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及其附件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高校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提高投诉举报受理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张天启
成员:郑贺春 戴增辉 徐桔 徐乐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受理参评人员情况反映;
(三)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三、受理范围与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学术不端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学术、技术能力支撑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所有受理举报事项均需填写《上海立达学院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单》(见附件),并存档。
2.调查。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认真核实被投诉举报事项,对投诉人、被举报人的相关行为进行性质评估,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处理。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反馈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务聘任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其聘任职务,已发聘书的,予以收回。
附件:《上海立达学院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单》
上海立达学院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上海立达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投诉举报受理单
举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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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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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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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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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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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 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处理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