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学院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拟更新上海立达学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一、资产管理委员会
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因校长、主管副校长及后保处长等更换,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更新如下:
组 长:刘鹤霞、宗刚
副组长:蔡中奇
成 员: 方海、何刚、张鹏年、雷燕、俆桔、洪君、戴增辉、赵树多、汪文平、王宁、胡玮、彭李科、李伟珍、王婷、李光布、黄淼、刘光星
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资产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由各学院及职能部门提供的二级资产员组成,并负责具体执行。
组 员:李海宁、万官梅、邓燕、吴萍、覃静、刘悦、徐子润、周晓、闵玉川、金李峰、冯倩、李维光、高晴蕊、李超、薛美娟
(上述成员如有工作岗位调整,成员构成随之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学院资产包括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自有资金购置的资产、接受捐赠等非公共资金形成的其他资产。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审议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合理配置学院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审定年度资产购置计划,提出学院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推动建立学院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三)监督、指导学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和各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落实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制定可行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四)研究学院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根据实际需要部署、组织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监管等工作。
(五)审议、决策院校的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包括学院权益的重大事项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二级机构或专业委员会,授权二级机构或专业委员会行使相应权限内的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资产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协调、落实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推进。
(二)拟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院资产配置、监督、检查资产使用情况。
(四)负责学院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的初审工作,并根据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执行出借、处置等相关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对学院及职能处室资产的状况及资产进行监控与管理,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资产管理的基础管理工作。
(六)推进学院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本部门或院系的资产管理工作信息和动态,建立全院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七)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协调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完成资产各类信息报表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定期组织资产清查,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定期对财务账、资产账以及主要实物资产进行核对,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八)定期对资产配置和资产使用情况等资产管理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编写学院资产整体运行报告和各类资产管理专项报告,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九)结合实际制定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对各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上海立达学院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