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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学院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 2019-04-08
来源: 财务处
发布: 李平



 

一、建立学费和政府扶持资金专户

(1)根据规定在银行开设学费专用存款账户。学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存入学费专户。

(2)根据规定在银行开设政府扶持资金存款账户。政府扶持资金主要包括帮困助学资金、项目扶持资金、政府奖励等。

学费专户与扶持资金专户仅用于核算学费和政府扶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的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

二、学费和政府扶持资金的收入和使用

按照规定:

(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学费的,学费应直接转入学校学费专户;

(2)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学费应于当日结算并存入学费专户,确有实际困难当日无法完成的,应于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内完成。

学费收入纳入学校预算收入,并按学年度编制学费收入

支出预算分批将学费收入从学费专户中拨付至基本账户中使用。

政府扶持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批准的使用计划和支出预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发票管理

(1)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在向学生收费时,应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

四、对学费和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学院应加强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收支管理,建立各项监督检查制度,接受上级各部门的审计及检查。

学院应当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

为贯彻执行教委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账户管理通知》学院应将学费结余和政府扶持资金结余转入学费专户和扶持资金专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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