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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 2018-06-26
来源:
发布: 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17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活动,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校注册在籍的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单科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上。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至少获得过两次学校奖学金(含单项奖)。

5、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6、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被录取为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学生可以直接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各二级学院名额);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被评选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包含在各二级学院名额中)

7、从学校当兵入伍退役复学后按规定在校完成学业,且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评选条件的可以优先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各二级学院名额),特别优秀的可以优先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包含在各二级学院名额中)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1、根据我校学生奖励办法,各二级学院按毕业生5%的比例推荐校优秀毕业生。

2、按照市教委关于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比例专科生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3%”的规定,各二级学院按毕业生3%的比例,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

3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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