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 3名 8000元/人
2.上海市奖学金 5名 8000元/人 (名额分配附后)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69名 5000元/人 (名额分配附后)
二、评选条件与要求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评选对象:特别优秀的学生(注:与家庭经济状况无关)
(2)评选范围: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3)注: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特别提醒:在申报理由中,不要写“家庭经济困难”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中的优秀学生(“优秀”一般指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若未获得则至少符合学校综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2)评选范围: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3)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困难生
3.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三者不可兼得,只得取一。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格填写: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具体见“2015-2016三奖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2.各学院需汇总以下信息名单(全部电子版,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打印):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即初审名单汇总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即初审名单汇总表)及人数汇总表
以上表格样表在一个文件“2015-2016学年国奖上奖励志奖初审名单汇总样表”中。
四、工作节点
1. 9月22日前各学院学生及辅导员必须完成“三奖”的网上申请以及审核推荐。
9月23日请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二级学院公示时间(9月26日—9月30日)
9月29—30日请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完成网上上报工作。
2. 10月8日至10月14日学校对“三奖”进行审核及公示、打印签名,上报中心。学校公示时间(10月10—10月14日)
注意:学生申请日期≦辅导员推荐日期<院系意见日期<学校意见日期院系审批日期≧辅导员推荐日期+5个工作日;学校审批日期≧院系审批日期+5个工作日
3. 学生申请日期填写9月19—9月21的某一天;辅导员推荐日期填写9月22日;二级学院审核日期填写9月30日。
4. 汇总电子名单于9月30日前交至学生处颜丽苹。
附件: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doc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