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参与各类技能竞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评选项目
专业技能竞赛奖
评选条件
(一)我校在籍学生及应届毕业生
(二)参加经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奖项等级、标准及奖励金额
(一)奖项等级及奖励金额
奖项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个人奖 | 团体奖 |
一等奖 | 1000 | 2000 |
二等奖 | 800 | 1600 |
三等奖 | 500 | 1000 |
优秀奖 | 300 | 600 |
(二)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所获奖项对应本规定的奖项等级,由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认定。
(三)个人奖的奖金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团体奖的奖金发放至获奖团体。
评选程序
(一)每学年9月开学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将上一学年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获奖信息、获奖证明以及竞赛信息(竞赛通知、介绍等资料)交至学生处。
(二)学生处将各二级学院报送的信息汇总整理后交至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
(三)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对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级别以及对应的学校奖励等级进行认定,确定获奖名单。
其他
(一)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本《细则》于2014年制定,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2018年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