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将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家庭经济困难、2016年秋季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依据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参照学生平时的消费状况等因素,三档的认定标准分别为: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5元,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同时家庭因遭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或者属于单亲、离异、孤残、军烈属家庭,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填写《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至当地同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交给班级辅导员。
2016级新生开学报到后,填写《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将已经盖章有效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后,两份表格一起交给辅导员。
(二)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表》并在《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以及“陈述理由”栏勾选推荐档次,并由辅导员签字。(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所带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当在本所属范围内公示。)。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在《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二级学院章),并将认定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级学院需将《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公示名单》、《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民主评议记录表》和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材料具体要求见“助学金评定通知“)
(四)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审定。
四、时间截止
2016年10月18日之前完成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时要对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仔细检查,特别是人均收入等信息,发现明显填错的,要予以更正。
(二)申请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基本信息,民政部门经办人员应留下办公电话及联系地址,便于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凡核查时发现所填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三)民政部门敲章处一定是社会救助事务所章(本市)或同级民政办公室章(外地),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学生处联系。
(四)各二级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诚信和励志教育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