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具体的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审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上海市和浙江省同分规则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并符合条件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C。 五、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摄影专业认可美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