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高中生录取规则 1、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考试科目: 科类 | 统考科目 | 校测科目 | 分值(满分) | 非艺术类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无 | 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 艺术类 | 无 | 素描、色彩 |
3、录取规则: (1)学业水平成绩折算办法(满分700分): 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科目: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信息科技,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有缺考科目的归类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2)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l 非艺术类合成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折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0分。 l 艺术类合成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折合成绩+(素描+色彩)×3,满分1300分。 (3)录取原则: 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有缺额,则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非艺术类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以市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4、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须第一志愿报考,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对获得区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证书; (2)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达标并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的; (3)在高中阶段获得1次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4)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在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个人或团体比赛中获得前8名的考生; (5)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达到“最高级别”者或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艺术个人或团体比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前8名的考生。参加市级学生艺术团队考核为“优秀”的考生; (6)以“负责人”角色参加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获得校级及以上公开交流或奖励的,或者以“参与者”角色获得区级及以上公开交流或奖励的考生; (7)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8)参加科技活动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考生; (9)获得创造发明国家专利的考生。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1、报名条件: 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2、考试科目: 科类 | 文化考试科目 | 技能考试 科目 | 校测 科目 | 分 值(满分) | 非艺术类专业 | 入学测试 | 素质技能 测试 |
| 入学测试150分, 素质技能测试100分, 国际商务基础100分,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连锁经营管理(港澳台合作) | 入学测试 | 素质技能 测试 | 国际商务基础 | 艺术类专业 | 入学测试 | 无 | 素描、色彩 |
3、录取规则: (1)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l 非艺术类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l 三校生中,一志愿报考“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合成总分=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校考成绩(国际商务基础)×40%,满分290; l 艺术类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色彩),满分350分。 (2)录取原则: 按招生计划,以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非艺术类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有缺额,则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需有色彩或素描成绩。 (3)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4、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须第一志愿报考,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获得上海市奖学金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优秀毕业生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2)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3)具有二张或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其中一张证书对口者; (4)具有上海市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或“旅游行业饭店外语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且第一专业填报“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者; (5)获得上海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且第一专业填报“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者; (6)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7)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8)具有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9)具有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和实施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原件),且第一专业填报商务英语专业者; (10)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在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个人或团体比赛中获得前8名的考生; (11)获得创造发明国家专利的考生。 (三)免笔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20%;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在现场确认时交我校审核,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3. 面试在笔试前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合格查询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4. 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四)历届高中生计划单列。 (五)退役士兵计划单列,退役士兵录取规则按教委有关文件执行,确认当天至现场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