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人员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横向科研合作,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的研究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总额必须超过10000元。 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务提供论证、咨询和决策。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分管学院(部门)科研工作,对本学院(本部门)的项目进行管理与指导,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负责项目团队的建设、管理和项目任务的实施,对项目的申报、执行和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相关性等负责。 第四章 项目的承接与合同的订立和审批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二级学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项目研究内容、技术指标、时间安排、经费预算、交付验收方式等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和学校公章,并报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第七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项目材料经公示无异后,合作双方可签订上海市《技术服务合同》(附件2)。第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需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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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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