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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历史沿革等
2.民办学校公开学校主管部门及办学许可证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4.民办学校公开决策机构形式
5.学校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
6.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及决议
7.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二、规划计划
8.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9.年度工作计划
三、教学管理
10.学科专业设置、当年新增或停招专业名单
11.学校开设课程总数、教学计划情况等
12.本校教师数量及结构、知名教授学者情况
13.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及本科专业评估的情况
14.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
15.本科教学质量学年报告
四、科研管理
16.学科建设规划
17.项目与获奖
18.成果转化
五、普通高校招生
19.公开春季考试招生政策等
20.公开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政策等
21.公开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政策等
22.公开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学校的招生政策等
23.公开本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考试招生政策等
24.公开招收“专升本”新生高校招生政策等
25.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六、研究生招生
七、学位管理
28.授予硕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等
29.学位评定管理办法及要求等
八、学风建设
29.学风建设机构
30.学术规范制度
31.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32.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
九、学生事务管理
33.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4.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
35.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6.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37.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十、教师人事
38.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39.学校教职工招聘信息
40.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公示
41.教师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42.校内重要岗位人员任免的情况
43.人才工作信息
十一、财务与资产管理
44.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45.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
46.民办学校年度审计结果
47.收支预算总表
48.收入预算表
49.支出预算表
50.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1.收支决算总表
52.收入决算表
53.支出决算表
5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二、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
55.各类建设项目与维修工程的管理规定等
十三、国际交流与合作
56.对外交流项目
57.关于我校暂无国际生的说明
十四、监督工作
61.公布学校监督投诉电话、邮箱等
十五、后勤保障
62.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及服务信息
6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信息
64.大学生医保制度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65.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十六、其他校务公开
6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67.学校依法治校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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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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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
34.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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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学院、馆:根据沪教委学[2016]42号文件,经本人申请,各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决定,潘贝妮等5名学生获得2015-201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人。名单如下:14护理1 潘贝妮 14护理5 陈 莉14商英 谭 茜 14环艺2 潘佳晖14会计2 唐珠珠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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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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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已在本校注册的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第四条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当在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辅导员、二级学院、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失责行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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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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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财[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对象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的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获得上一学年度的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四、评审原则1.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奖励名额开展评审工作。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3.上海市奖学金与学校综合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取高者。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并将初审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3.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答辩会,确定学校评审名单。 4.学校评审名单经学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六、上海市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上海市奖学金的奖金于评审当年一次性发放,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2.获奖经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3.学生获上海市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上海市奖学金的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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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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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教[2014]4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4. 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方式努力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6.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三、评审原则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四、评审程序1.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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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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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财[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的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获得上一学年度的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四、评审原则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奖励名额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兼得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3. 国家奖学金与学校综合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取高者。五、评审程序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并将初审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3.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答辩会确定学校评审名单。4.学校评审名单经学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六、国家奖学金发放与管理1.国家奖学金的奖金于评审当年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2.获奖经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3. 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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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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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或假期时间从事健康、有益、适合我校学生特点的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指导,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和必要的保障。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勤工助学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由学生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职责第五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充分发挥作用,在岗位开发、办公场地及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第六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教育和处理;严重者可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第七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第八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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