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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奖励包括学生个人综合奖、单项奖和先进集体奖。学生个人综合奖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包括实践技能类奖项和特殊贡献类奖项等。第三条  凡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和学校组建的教学班,均有资格参加奖励的评定。第四条  评奖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不得弄虚作假。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奖励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综合奖的评选 一、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第六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二)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扎实,专业技能较熟练,考试无不及格,按时修完应修学分。   (三)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5%,且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一等奖≥80,二等奖≥75,三等奖≥70 第七条  奖学金金额和比例  在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中,按照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产生一、二、三等奖。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约占学生总数3 %   (二)二...
发布时间: 2017 - 09 - 01
为了在应届毕业生中大力表彰和弘扬先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增强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为用人单位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制订本细则。第一条   评选项目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第二条   评选范围我校在籍应届毕业生第三条   评选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全校毕业生总数的5%。(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全校毕业生总数的3%,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体健康,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居前。   (二)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至少获得过两次学校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综合奖学金),单科无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上。(三)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四)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被录取为“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学生可以直接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各二级学院名额);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被评选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包含在各二级学院名额中)。(五)退役士兵学生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即可被评为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不占用各二级学院名额)。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被评选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包含在各二级学院名额中)。第五条   评选办法(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二)各二级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确定市、校优秀毕业生名单。(三)市优秀毕业生名单将上报市教委审核批准。(四)每年四月开始申报,五月...
发布时间: 2017 - 09 - 01
为促进学校海外修学项目的开展,现将参加海外修学项目学生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第一条   海外修学学生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纳入学校正常综合奖学金评选体系。第二条   申请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海外修学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修学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二)在本校学习及修学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扎实,专业技能较熟练,考试无不及格,按时修完应修学分。   (三)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5%,且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符合以下条件:1. 一等奖≥80,二等奖≥75,三等奖≥70 2. 学生在海外修学期间所修必修课的成绩计入“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四)需经海外修学期间带队老师推荐第三条   本《规定》于2014年3月制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 2017 - 09 - 01
各处(室)、学院、馆: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学校《2016年度勤学奖评选通知》,经各用工部门、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核,汪万余等4名同学获得学校勤学奖一等奖;王嘉赓等8名同学获得学校勤学奖二等奖;江陈标等20名同学获得学校勤学奖三等奖。一等奖奖金额3000元/人,二等奖奖金额2000元/人,三等奖奖金额1000元/人,总额为48000元。附件: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勤学奖名单公示.docx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5日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各处(室)、学院、馆:根据沪教委学[2016]42号文件,经本人申请,各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经教育部批准决定,胡梦瑞等3名学生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人。名单如下:14酒店管理               胡梦瑞          14计算机                 沈嘉俊14连锁(港澳台)         汪正铭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8日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各处(室)、学院、馆:    根据沪教委学[2016]42号文件精神,经各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定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吕言等169名学生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为5000元/人,总额为845000元。 附件: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doc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各处(室)、学院、馆:根据沪教委学[2016]42号文件,经本人申请,各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经教育部批准决定,胡梦瑞等3名学生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人。名单如下:14酒店管理               胡梦瑞          14计算机                 沈嘉俊14连锁(港澳台)         汪正铭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8日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各处(室)、学院、馆:根据沪教委学[2016]42号文件,经本人申请,各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决定,潘贝妮等5名学生获得2015-201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人。名单如下:14护理1    潘贝妮           14环艺2    潘佳晖14会计2    唐珠珠14护理5     陈莉14商英      谭茜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8日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各二级学院: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经助学贷款仍难以付清学费的同学,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特别困难补助。一、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后剩余学费仍无力支付的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3.家庭因遭遇重大变故的,如家庭成员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或者属于单亲、离异、孤残、军烈属家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二、申请程序:1.学生根据申请的基本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填写初审意见。3.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的意见进行终审。4.学生处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公示。三、申请材料:1.特别困难补助申请表2.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四、补助金额: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补助金额在1000元—5000元。五、其他事项:1.时间节点: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在12月9日前上报符合条件的学生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2.联系人:颜丽苹  学生处 2016年12月1日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经个人申请,各院系审核推荐,学校审核公示后,批准决定:吕言、王天飞等131名同学获得一等奖学金章金珠、杨帆等254名同学获得二等奖学金邢亚丽、周斯苒等670名同学获得三等奖学金希望以上获得2015—2016学年奖学金的同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学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学院号召全院学生向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学习,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理想远大、品德高尚、成绩优良、学有专长、全面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而努力。附件: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奖学金名单.doc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2016年10月18日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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