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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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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建立学费和政府扶持资金专户(1)根据规定在银行开设学费专用存款账户。学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存入学费专户。   (2)根据规定在银行开设政府扶持资金存款账户。政府扶持资金主要包括帮困助学资金、项目扶持资金、政府奖励等。学费专户与扶持资金专户仅用于核算学费和政府扶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的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二、学费和政府扶持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按照规定:(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学费的,学费应直接转入学校学费专户;(2)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学费应于当日结算并存入学费专户,确有实际困难当日无法完成的,应于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内完成。学费收入纳入学校预算收入,并按学年度编制学费收入支出预算分批将学费收入从学费专户中拨付至基本账户中使用。政府扶持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批准的使用计划和支出预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三、发票管理(1)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2)在向学生收费时,应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四、对学费和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学院应加强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收支管理,建立各项监督检查制度,接受上级各部门的审计及检查。学院应当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为贯彻执行教委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账户管理通知》学院应将学费结余和政府扶持资金结余转入学费专户和扶持资金专户核算。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二○一一年一月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现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对2006年印发的《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第二条  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安排,并纳入市教委部门预算。第三条  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及下达,会同市教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市教委负责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项目预算编制,指导和推动资助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第四条  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应遵循突出公益、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五条  申请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民办学校必须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办学、财务管理规范、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以及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上一会计年度存在抽逃、挪用学费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不得申请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抽逃、挪用学费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之后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鼓励、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二)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支持引导性、示范性的教育改革;(三)构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四)表彰和奖励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五)其他民办教育重大改革与发展项目。第七条 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主要分为内涵发展和特色创建两类。内涵发展类主要支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条件...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捐赠接受工作,保护捐赠者和学院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以下均称捐赠者)向学校捐助、赠送用于支持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现金、有价证券、建筑设施、物资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  接受捐赠遵循自愿、无偿、专款(物)专用和账目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五条  所有捐赠的资金和有价证券,实行专项管理。捐赠建筑设施、物资设备和图书资料由基建房产、物资设备和图书馆等部门登记备案,并入资产账目管理。   第六条  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第七条  学院未违背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的财物时,捐赠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已捐赠财物。   第八条  学院接受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指定用途捐赠或非指定用途捐赠,冠名捐赠或非冠名捐赠等。具体捐赠方式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学院和捐赠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  捐赠项目:       1、捐资设立校友基金或奖(助)学金、奖教金等各类基金;       2、捐建(助)用于教学、科研的建筑设施或纪念...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第一章   总则根据北京北方投资集团、北京北方国际大学联盟(以及所属企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为指导,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发挥财务的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从而为决策者、管理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全面的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项财务制度。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一、学院设置学院财务处,并配备专职的财务工作人员。   二、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  对学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条  确定学院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三条  组织拟定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第四条  根据学院预算方案组织生产经营、教学运行活动;第五条  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部门)的监督。三、学院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是: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为:(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二)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查明原因后,再作出处理;(三)分环节对自身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投资或贸易性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环节大致分为: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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