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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情况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帮助。为确保上海市教委发文下达给我校的资助名额指标切实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此项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财[2014]3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为2000元/年/人,3000元/年/人,3500元/年/人三档。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4.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方式努力解决经济上的困难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评审原则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在秋季学期进行。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任一项。四、评审程序1.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
发布时间: 2018 - 08 - 31
1.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大二、大三学生发放《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新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发放。2.学生在领到认定申请表后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证明,须注明具体的家庭收入金额,要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联系方法和经办人签名。上海地区学生必须由学生家庭所在街道或镇政府的社会救助事务所盖章;享受低保学生须提供低保证明及发放保障金的帐单。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盖章证明无效。本操作程序按照《上海立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 注: 1.认定工作只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具体操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2. 认定标准与条件详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8 - 08 - 30
校内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5级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将于近日启动。毕业综合实践是高职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和改进组织管理,以确保2018届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一、2018届毕业实践环节工作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规定(试行)》(沪立达教〔2010〕20号)。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综合实践工作,以院长为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规定,全面负责毕业综合实践工作,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检查与监督,确保毕业综合实践的工作质量。三、各学院要根据学院特点拟订毕业综合实践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工作计划具体包括:毕业综合实践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及时间节点安排。要求在2017年11月16日前将“毕业综合实践工作计划”的打印版及电子版文档上报教务处备案。四、各学院如需要教务处统一印制毕业环节相关文书(教育教学群共享毕业综合实践文件下载),请于11月16日前将所附文书统计表报教务处。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31日
发布时间: 2017 - 10 - 27
我校与叶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的“早期接触临床志愿者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已经开展了三年,效果很好,而且还要继续开展下去。活动内容是大二学生在工作日每天利用早上7:00-8:15的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7:00-9:30时间到叶榭镇卫生服务中心,为门诊、急诊患者提供包括导医、导诊、预约诊疗、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还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精神卫生日、助残日、志愿者日等一系列主题性活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宣传等志愿服务。 另外,组织志愿者与患者及家属开展联谊活动(老年病房)。活动的开展双方受益,一方面,医院营造了方便患者就医、引导患者就医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看病就医的整体素质,构建了和谐的医患关系,另一方面,医院也为学生提供了临床实践平台,学生早期接触临床、接触患者,进一步提高了专业能力,为将来的临床实习和就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2
为鼓励学生参与各类技能竞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评选项目专业技能竞赛奖评选条件(一)我校在籍学生及应届毕业生 (二)参加经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奖项等级、标准及奖励金额(一)奖项等级及奖励金额奖项等级奖励金额(元)个人奖团体奖一等奖10002000二等奖8001600三等奖5001000优秀奖300600(二)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所获奖项对应本规定的奖项等级,由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认定。(三)个人奖的奖金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团体奖的奖金发放至获奖团体。评选程序(一)每学年9月开学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将上一学年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获奖信息、获奖证明以及竞赛信息(竞赛通知、介绍等资料)交至学生处。(二)学生处将各二级学院报送的信息汇总整理后交至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三)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对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级别以及对应的学校奖励等级进行认定,确定获奖名单。 其他(一)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及相关专家组成。(二)本《细则》于2014年制定,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2018年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18 - 08 - 30
各处(室)、学院、馆:根据沪教委学[2016]42号文件,经本人申请,各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决定,潘贝妮等5名学生获得2015-201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人。名单如下:14护理1    潘贝妮           14护理5    陈 莉14商英     谭 茜           14环艺2    潘佳晖14会计2    唐珠珠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8日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4月13日上午,应拓冠机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怀英之邀,机电与信息学院院长李光布率学院实训中心主任及院长助理考察了该集团,并就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事宜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李怀英董事长陪同李光布一行,参观了机加车间和检验室。先进的五轴加工中心和检验设备给诸位参观老师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企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也让我院老师受益匪浅。在随后的洽谈中,李光布与拓冠机电李董事长就校企合作下的教学内容设置、教材的编写、设备的使用、学生实习、实习基地共建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希望初步达成的意向能使学生的生产技能和职业素养得到大大提高。目前,我校已与拓冠机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共建实习基地的协议。(机电与信息学院)
发布时间: 2019 - 04 - 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已在本校注册的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第四条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当在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辅导员、二级学院、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失责行为,应...
发布时间: 2018 - 07 - 31
4月20日下午,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基地挂牌仪式在上海良相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举行,校长刘鹤霞、上海良相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副总陈志坤共同为基地揭牌。机电与信息学院院长李光布、实训中心主任郑旭东与企业方代表共同参加揭牌仪式。挂牌仪式前,刘鹤霞就双方合作的意义及内容与合作企业方进行了广泛讨论,包括如何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校企合作的共建以及人才培养与社会及行业需求等内容,双方一致希望通过基地的建设,实现学校与企业共赢、学生与社会共赢,达到学生、学校和社会三方满意的合作效果。经过讨论,双方在学生实习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定制班培养、企业工程师或企业家到学校授课、项目合作以及开展各类活动等多个方面达成共识。刘鹤霞一行还参观了上海良相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产品展示,了解了该企业的智能化产品和先进技术。(机电与信息学院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 2019 - 06 - 28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财[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对象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的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获得上一学年度的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四、评审原则1.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奖励名额开展评审工作。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3.上海市奖学金与学校综合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取高者。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并将初审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3.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答辩会,确定学校评审名单。 4.学校评审名单经学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六、上海市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上海市奖学金的奖金于评审当年一次性发放,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2.获奖经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3.学生获上海市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上海市奖学金的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发布时间: 2018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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