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趋向规范,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鼓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得出学生在校德、智、体、美综合成绩。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评定以及学生毕业时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德育成绩占35%,智育成绩占55%,体育成绩占10%。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素质奖惩分,如出现同类加分时,取高分值;如出现同类扣分时,取低分值。均不重复加分扣分。 德育素质评分标准 第五条 德育素质分=[基础分(70分)+奖惩分]*0.35第六条 德育基础分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发布时间: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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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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