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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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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12 - 28
各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定于2022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将202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拟上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序号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1卜智城人文社会科学上海市视障人群艺术类活动现状调查分析及内容设计研究2郭华月自然科学研究一种多设备制动系统的研究与设计如您对本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可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向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书面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以便核实与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邮箱:lidakeyan@126.com
发布时间: 2022 - 11 - 28
沪立达人{2021}1号 上海立达学院关于李慧职务聘任的通知CgAG0mNxme6ARHJmAAPwO2aqf1I905.jpg沪立达院{2021}3号 上海立达学院关于黄亚钧职务聘任的通知CgAG0mNxmfyAJgQpAAS36JiCMpI568.jpg沪立达院{2021}4号 上海立达学院关于朱方胜职务聘任的通知CgAG0mNxmimAQg_QAASw9N1lRbI902.jpg沪立达院{2021}14号 上海立达学院关于黄亚钧任校长的通知CgAG0mNxmkWAIJZ8AACJYQY937o409.jpg沪立达院{2021}20号 上海立达学院关于董珊珊职务聘任的通知CgAG0mNxmlKACvOoAACHHR0d9NY261.jpg沪立达院{2021}33号 上海立达学院关于刘官宝等职务任免的通知CgAG0mNxmmGAFmFwAAF62fM4gAA750.jpg沪立达院{2021}76号 上海立达学院关于栗亚妮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CgAG0mNxmm2AN-vRAATZ3PAfXYc914.jpg沪立达院{2021}88号 上海立达学院关于洪君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CgAG0mNxmneASBc9AAB4zRDQ6n8350.jpg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4
上海立达学院职务聘任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及其附件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高校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提高投诉举报受理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机构组长:张天启成员:郑贺春  戴增辉  徐桔  徐乐  二、工作职责(一)受理投诉举报;(二)受理参评人员情况反映;(三)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三、受理范围与程序(一)受理范围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学术不端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学术、技术能力支撑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二)受理程序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对学生实施的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立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因受纪律处分、退学处理、取消学籍、新生受取消入学资格处理以及依据学校其他规定而提出的申诉等情形。第三条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学校不得因学生申诉,而加重对学生的处理。  第二章 申诉处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事宜。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五条 申诉委员会设委员9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组成如下:(一)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1名。(二)学生处、教务处、后保处相关负责人各1名。(三)教师代表2名,由工会推荐,任期2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四)学生代表3名,1名为学生会主席、2名普通学生通过自愿报名择优录用,任期1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申诉受理后,根据申诉事件的需要,申诉委员会可邀请有关人员或职能部门代表列席会议。第六条 申诉委员会办公室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若干组成;办公室负责学生申诉的接待工作,先行核查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对一般申诉做好调解、沟通工作。对调解、沟通无效者及时提请申诉委员会,通过书面审查、调解、听证方式处理。 第三章 申诉的受理 第七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受理部门确认后,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延长3日。(一)对学生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等处...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三条      对违法、违纪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学校给予学生处分时,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具体适用 第四条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一)主动承认错误,并有真诚悔改表现的;(二)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的.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一)经教育后认错态度不好的;(二)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受处分后一年内再次违纪须处分的;(五)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第七条       受处分学生具有本规定的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在处分规定的限度内...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4
亲爱的同学:  为了更好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学校组织同学对辅导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评。本评价表采用不记名方式调查。请各位同学根据本班辅导员老师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并在相应的栏目中打“√”或填写具体分值。谢谢同学的合作!                学院           级            班  辅导员姓名         考核时间:    年序号评价内容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10分8分6分4分2分1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修养好,有责任心2热爱学生工作,关爱学生,与学生有良好的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难,服务意识强,有爱心3运用多种方式,激励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动力,有方法4班级建设制度设计合理,班级凝聚力强,班风学风好,有投入5最大程度的挖掘学生以及干部的潜力,使所有同学的能力都能得到很好的展示,有威信6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生活,积极开展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能贴近学生7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干部任用、评优、评奖、违纪处分、党员发展等工作程序规范,能公开、公平、公正。8熟悉帮困政策,措施到位;对困难学生的认定做到真实、细致、无遗漏;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健康,能帮困育人9积极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内外科技文化活动,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0能够根据学生...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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