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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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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10 - 13
上海立达学院十三五规划.pdf
发布时间: 2020 - 10 - 13
新生收费公示(2020年)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单位及文号备    注一、学费学年本科专业49,800元/年 普通类专业(专科)13,000元/年 艺术类(专科)15,000元/年 美术(少儿美术)(专科)18,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沪立达财(2016)7号二、住宿费学年3,000元/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高端6人间3,000元/年,高端4人间5,000元收取三、教材费学年800元学年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四、军训费一次480元军训服装费+伙食费等,按实结算, 多退少补。五、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学年155元沪教委体(2015)58号收费标准最终确定后,多退少补。
发布时间: 2020 - 08 - 31
资产管理中心职责分工 冯晓静:资产出入库单据填写低值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相关工作事宜员工岗位异动资产交接资产数据的录入与维护资产管理系统相关验收单据审核资产报废、报损资产调拨、转移 职责:定期组织资产的清查,及时掌握资产动向。对于所掌握的资产的状态要明确,做好各项单据项目的审核。更好的管好用好单位的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一、 正确运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软件,按系统设定权限规范地履行职责,运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软件的条码跟踪现代技术手段管理固定资产,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二、 参加固定资产管理知识培训和学习,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完成系统操作、充分利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软件系统数据为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服务。三、 负责新购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在规定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增加和提交信息,并到归口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四、 本单位人员调出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进行变动或输出变动报告五、 负责本单位待报废设备的起草报告。六、 每年定期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必须做到张帐、卡、物相符。七、 保留每年完整的固定资产设备明细帐目和卡片,建立本单位专用设备档案,配合学校和归口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八、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管、使用、借用等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资产设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九、 资产管理员有权对本单位的资产设备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和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8
上海立达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节及处理;资产的购置、验收、调配、使用、维修、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范围和分类第四条 时间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第五条 价格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如果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家具、工作台、图书、成套工具等,不论价值多少,一律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价格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器具应作为低值资产管理。由各使用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低值品入账手续,并进行规范管理。第七条 固定资产范围:学校所属单位(含实体、独立核算单位)无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还是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由后保资产处组织验收,并依据相关凭证办理入账手续,实行统一管理。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8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调换寝室有关规定(2020年7月修订) 1.学生住宿服从学校统一安排,遵守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调换寝室。2.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经辅导员、二级学院确认,经学生处、公寓管理部门协商同意后,遵照以下流程进行:        后保处公寓管理负责人:颜红老师
发布时间: 2020 - 07 - 31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医疗保障服务细则 (2020年7月修订)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委、局、办、会《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发[2011]45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委、局、办《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4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参保对象、登记缴费及医保期限1、参保对象为进入本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2、从当年9月1号起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相同,并随之同步调整。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均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入学前原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3、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可到学院保健站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项。4、在医保年度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因病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疗保障待遇1、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学生在学院保健站就医就诊 ,报销90%。校门外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之同步调整。2016年的标准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校外门急诊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一、持院保健站定向转诊单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二、在本市或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的;三、因病休学在家的外地学生及由学院组织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等居住在外地期间的学生,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的。2、本市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之同步调整。201...
发布时间: 2020 - 07 - 30
上海立达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各项工作,提高项目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的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推动教育科研与教学的深度融合。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学校申请,经国家或省(市)、厅(局)科研立项部门审批通过并发布立项通知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项目,以协会、学会名义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我校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获批的项目可确认为纵向科研项目。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要求,下发学校项目申报通知。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人按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第六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立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的项目材料,经校长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主管部门。第七条  项目申报过程中,主管部门要求答辩的,项目申请人须认真准备答辩材料,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参加相关答辩。第八条  所申报项目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布立项通知后,即纳入项目日常管理。第三章  项目开题与立项第九条  纵向科研项目一经立项发布后3个月内须完成开题工作(按主管部门要求),并填写相关资料。第十条  项目立项以立项部门的立项书或立项通知等立项文件为依据。公示无异议后...
发布时间: 2020 - 06 - 26
上海立达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各项工作,提高项目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校级科研项目指学校根据科研发展需要,自筹经费,经规定程序审批立项的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作为学校科研基础性工作,要求研究思维新颖,立题根据充分,研究目标和内容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规合理,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研究发展前景。第三条  校级项目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每年度组织申报一次,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教师项目。第四条  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我校任职2年以上;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且在立达教学一线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青年教师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学位,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组织能力和时间保证;曾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并能按时结题者。团队项目组成人员(含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凡承担校级项目未完成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第二章  组织申报第六条  校长分管全校科研工作。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务提供论证、咨询和决策。第八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一)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到各学院,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二)与项目负责人及时沟通,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三)建立备选...
发布时间: 2020 - 06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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