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节及处理;资产的购置、验收、调配、使用、维修、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范围和分类第四条 时间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第五条 价格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如果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家具、工作台、图书、成套工具等,不论价值多少,一律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价格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器具应作为低值资产管理。由各使用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低值品入账手续,并进行规范管理。第七条 固定资产范围:学校所属单位(含实体、独立核算单位)无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还是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由后保资产处组织验收,并依据相关凭证办理入账手续,实行统一管理。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
发布时间: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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