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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员工手册(修订本).doc1、教职工聘用规定.docx2、关于引进、录用师资人员的暂行办法.docx3、关于退休人员聘用的规定.docx4、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x5、教职工在校工作年龄的暂行规定.docx6、教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docx7、教职工考核办法.docx8、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docx9、教学管理岗位职责.docx10、教师工作量规定.docx12、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x13、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培养暂行办法.docx14、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认定与培养试行办法.docx15、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试行办法.docx16、教师产学研践习管理办法.docx17、教师国内访学管理办法.docx18、教师海外访学进修管理办法.docx19、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x20、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暂行办法.docx2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校内聘任暂行办法.docx22、校外专家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23、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的规定.doc24、青年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doc25、教师工作守则.docx26、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docx27、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离职规定.docx28、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方案.docx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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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障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激励教职工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2〕35号文《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上海市沪府发(2003)4号文《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订立和变更合同的原则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在聘用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规定的所有规定均具有合同条款的效力;聘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上海立达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秩序, 规范学校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根据大学联盟各院校考勤管理规定的指导意 见,在原有《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关于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立达人【2011】7 号)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和实习协议的在 职教职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及其它的假期按照国家的 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的教职工考勤由各院、部、处进行统计,人事处进行 不定期抽查。各单位须设兼职考勤员,于每月 20 日汇总本单位人员考勤,经 本单位被考勤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对考勤员的考勤记 录予以抽查。凡发现考勤存在营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发考勤员及被 考勤人当月绩效工资,并计入年底考核档案。教职员工的出勤记录,将作为 续聘、工资发放及年终考核奖金发放依据之一。教职员工确实需要在晚间开 展有关工作,必须事先提前一周由单位领导安排确定(辅导员、维修班夜间 值班按照单独规定处理),并报人事处核准后方有效;由各单位进行考勤, 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将考勤记录(包括工作日期、时间,主要工作内容) 于每月 20 日前一并报人事处,学校以此作为发放晚间工作补贴的依据。寒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上班的单位,应于假期开始前 1 周将本单位假期工作安排(含各教职员工的安排)报主管校长审批后送人事处备案,人事处负责核实各单位的假期出勤情况。 第五条 迟到、早退、旷工管理及处罚规定 (一)迟到:教职工超过上班时间 15 分钟内到岗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 50 元; (二)早退:教职工下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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