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使学校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效能,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行政工作规则由会议制度、公文办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群众信访处理接待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督办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及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及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等组成。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工作部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服从大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倡导“育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办事作风,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部署。本部门能办的事项,应马上办理;需要协调和分办的事项,应主动协调和分办;暂时不能办的事项,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各工作部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拥护校党政班子的领导,坚决执行党政部门作出的决定。第二章 会议制度第六条 为促进依法办学,本着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制定学校工作会议制度。 第七条 学校层面工作会议主要分为决策工作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和大型工作会议三类。决策工作会议主要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党政联席会等;业务工作会议主要有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分管业务工作会议以及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工会工作会议、思想政治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等;大型工作会议主要有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教学工作会议、招生就业工作会议、教科研工作大会、学生工作大会等。第八条 校长(党委)办公室是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主办部门;各职能部门是本部门分管领导组织的各种会议的主办部门。学校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承担,主办部门须做好会议室预...
发布时间: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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