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秩序, 规范学校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根据大学联盟各院校考勤管理规定的指导意 见,在原有《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关于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立达人【2011】7 号)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和实习协议的在 职教职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及其它的假期按照国家的 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的教职工考勤由各院、部、处进行统计,人事处进行 不定期抽查。各单位须设兼职考勤员,于每月 20 日汇总本单位人员考勤,经 本单位被考勤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对考勤员的考勤记 录予以抽查。凡发现考勤存在营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发考勤员及被 考勤人当月绩效工资,并计入年底考核档案。教职员工的出勤记录,将作为 续聘、工资发放及年终考核奖金发放依据之一。教职员工确实需要在晚间开 展有关工作,必须事先提前一周由单位领导安排确定(辅导员、维修班夜间 值班按照单独规定处理),并报人事处核准后方有效;由各单位进行考勤, 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将考勤记录(包括工作日期、时间,主要工作内容) 于每月 20 日前一并报人事处,学校以此作为发放晚间工作补贴的依据。寒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上班的单位,应于假期开始前 1 周将本单位假期工作安排(含各教职员工的安排)报主管校长审批后送人事处备案,人事处负责核实各单位的假期出勤情况。 第五条 迟到、早退、旷工管理及处罚规定 (一)迟到:教职工超过上班时间 15 分钟内到岗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 50 元; (二)早退:教职工下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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