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奖励包括学生个人综合奖、单项奖和先进集体奖。学生个人综合奖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包括实践技能类奖项和特殊贡献类奖项等。第三条 凡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和学校组建的教学班,均有资格参加奖励的评定。第四条 评奖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不得弄虚作假。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奖励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综合奖的评选 一、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第六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二)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扎实,专业技能较熟练,考试无不及格,按时修完应修学分。 (三)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5%,且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一等奖≥80,二等奖≥75,三等奖≥70 第七条 奖学金金额和比例 在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中,按照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产生一、二、三等奖。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约占学生总数3 %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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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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