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大二、大三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新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发放)2.学生在领到认定申请表后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证明,须注明具体的家庭收入金额,要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联系方法和经办人签名。上海地区学生必须由学生家庭所在街道或镇政府的社会救助事务所盖章;享受低保学生须提供低保证明及发放保障金的帐单。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盖章证明无效。本操作程序按照《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 注:1.认定工作是动态的,只要学生提交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就可以认定。2.每学年的助学金申请有时间节点,具体操作根据市教委学生处要求。3.学校认定人数超过助学金名额时,按照困难程度,优先考虑更困难的4.认定标准与条件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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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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