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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生事务管理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三、评审原则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四、评审程序1.学...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3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本校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获得上一学年度的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四、评审原则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奖励名额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3. 国家奖学金与学校综合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取高者。五、评审程序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并将初审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3.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答辩会确定学校评审名单。4.学校评审名单经学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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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一章 学制与年限第一条 我校标准学制本科为四年,专科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本科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6 年(含休学),专科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5 年(含休学)。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 6 年。第二条    在标准学制期限内,修完教育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第三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者(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2 年,其服役期间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学生,需持“上海立达学院录取通知书” 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  后 2 年,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期限 2 年,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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