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8﹞9号)的要求,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实施2020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以下简称“民智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智计划”将以“人才优先、项目支撑、创新机制、多元参与、聚焦实务、服务发展”为指导方针,遴选一批“民办教育+”的复合型中青年骨干人才,组建相对稳定的复合型民办教育服务团队,建立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民办教育智库。
二、申报人条件
“民智计划”以扶持和培育中青年骨干人才为主,面向各领域、各行业长期从事或关注上海市民办教育事业的优秀个人:涵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管理人员;公办学校或者其他行业、领域的科研与实务从业人员,如政策研究、法律实务、财税管理等领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
(五)具有创新思维,勇于开拓,能够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项目攻关;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项目的开展实施。
三、项目要求
“民智计划”以应用型项目为主,符合“聚焦实务、引领实践”的立项原则,申报项目源于民办教育发展需求,聚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引领性问题,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项目成果直接指导民办教育实践管理。
选项角度可为办学管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法律实务、政策评估等,但不限于以上方向。项目形式可以通过实务项目、实证研究、论坛活动等,鼓励申报人创新形式。
申报人应当根据要求,严格按申报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成果要求、进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降低预定目标、减少成果内容,及时提交过程性及结项材料。
项目中期及完成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中期评审与结项验收。结项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其中,结果为“不通过”的,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追回已拨项目经费,取消申报人5年项目申报资格。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根据各单位上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指导入选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学校上报项目组织评审及现场答辩。
(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入选人才将纳入民办教
育专业人才库,教育部将对入选项目予以关注支持。
(四)“民智计划”每年遴选扶持10人,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由上
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托项目拨付扶持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为20万元,分2年拨付执行。
(五)委托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智计划”的过程管
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各申报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 “民智计划”申报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汇总后,于2020年9月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两份申报书纸质版、一份汇总表纸质版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汇总表命名方式为:部门/学院-2020年“民智计划”申报汇总表(需盖章),申请书命名方式为:申请人姓名-部门/学院-项目名称-2020年 “民智计划”项目申请书。
3.校内评审及网上申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57800841(1149 )
邮箱:lidakeyan@126.com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0年8月5日